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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纪委通报2起诬告诽谤党员干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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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宁7月6日讯为维护党员权利,充分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现将查处的2起诬告诽谤问题通报如下。

邹城市石墙镇新安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功政诬告村干部问题。陈功政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怀疑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甲干扰其工作,并与村主任陈某乙经常因工作发生矛盾,陈功政对二人怀恨在心。年8月,陈功政分别邮寄了5封相同内容的举报信,捏造陈某甲贪污村承包地款等问题,并在寄出的部分举报信上冒用陈某乙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年11月,陈功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泗水县泉林镇两泉庄村党员刘付顺诽谤该村党支部书记问题。年9月,刘付顺张贴字报,捏造事实,诽谤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损害其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诽谤他人,刘付顺被泗水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年9月,刘付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实施意见》,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旗帜鲜明地为干净担当者“撑腰壮胆”,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干事创业者创造良好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规范言行,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和优良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诬告陷害问题要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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