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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制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方案让信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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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首善之区·信用济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今年年底前,济宁市将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年年底前,济宁市将基本建成全市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据悉,济宁市将建立完善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持续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不断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并将加快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意见》中提到,济宁市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双公示”)的制度,通过各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开,并将及时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进行统一归集公示。同时,济宁市将建立健全失信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

此外,济宁市将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社会公益、公共服务等各领域、各环节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同时,健全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其他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服务作用。

诚信市场主体同等条件下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根据《意见》,济宁市将推进实施政务服务“信易批”,将信用承诺、信用记录核查嵌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同时,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济宁市将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我市还将推广“信易行”、“信易游”、“信易住”等个人信用服务,对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免押金、免排队、折扣优惠、优先服务等优惠措施。

此外,济宁市将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快速授信等优惠和便利。

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记者了解到,通过信息共享,我市将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对于严重失信主体,我市各有关部门将把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其中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若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意见》中指出,对严重失信主体,济宁市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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