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嘉丰食品有限公司所属兖州区谷村镇石马村的工业、商服用地使用权及房产
挂牌底价:¥.万元
项目编号:SWZC
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委托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03-16至-04-26
挂牌公告期:30个工作日
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包括19幢有证房产、2宗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无证房产。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可拆分。2、标的资产中有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兖公字第号、房权证兖公字第号、房权证兖公字第号、房权证兖公字第号、房权证兖公字第号。3、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证号:兖国用(99)字第号,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23㎡,地类(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年11月17日;土地使用权证号:兖国用(98)字第号,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70㎡,地类(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年11月27日。其他事项详见《拟拍卖房地产询价报告》(鲁成()估字号)。4、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有证及无证房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相关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在标的可以解除受限状态的情况下,委托方协助进行权属过户,但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标的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标的权属过户的风险。6、标的中有无证建筑物,可能存在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相关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该标的部分土地、房屋存在租赁情况。另外,本标的有约2亩地被临近企业占用多年。标的存在的租赁关系及占用情况,受让方须自行确认,且委托方对标的腾退不承担责任。8、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已通知。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策要求,不符合限购*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法规的规定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自理。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解除标的有效租赁、变更标的租赁条件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交纳规则:
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2、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如有购买意向请田经理:韩经理:
标的图片:
美编:韩红梅
审核:宋海倩
签发: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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