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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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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济宁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字〔〕8号),经研究,开展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特派员支撑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计划择优支持年度市科技局选派的工业科技特派员与入驻单位联合实施,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业科技特派员入驻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与工业科技特派员签订了派驻协议,形成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

(五)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工业科技特派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本年度已获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六)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七)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接受科技部门的管理。

(八)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推荐。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

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特派员支撑计划)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6份,包括1份正本、5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jnkj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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