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从11月1日起!
在济宁卖韭菜要“持证上岗”啦
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必须有!
济宁人以后买韭菜一定要看好这俩证
不然就可以拒买或者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近日,济宁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进一步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的通知》。从11月1日零时起,全市韭菜产品需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上岗”,两证齐全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食用农产品(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参考样式
根据要求,在全市范围以韭菜和韭苔为切入点,先行实施“双证制”管理,进入济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的韭菜产品,要求经营者要认真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责任全程可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
按照规定,凡是纳入“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统计监管范围(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均列入实施范围。
小编了解到
合格证是对韭菜产品安全的保证
韭菜合格证“谁开具谁负责”
韭菜产品的种植户(生产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的依据。
韭菜生产主体对外销售或直接供应使用单位,必须开具产品合格证。济宁市、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放心韭菜”地图监管范围的各类生产主体按规定正确开具和使用韭菜产品合格证,对于小规模种植户要进行现场指导。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韭菜产品生产者,应对其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而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食用农产品的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开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当然了,小编了解
韭菜产品“双证制”也是相当的严格
处罚细则非常明确
无证最高罚五万!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大美济宁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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