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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又提高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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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近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的通知》(济医保发〔〕24号),确定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这次居民医保待遇的最新调整又有哪些呢?一起来看!

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调整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

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5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来源:济宁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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