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安监局积极贯彻济安监字〔〕5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强势执法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5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水泥企业、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采取“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或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要当场完成整改或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要当场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关键性、时效性证据;属于简易处罚的,要当场下达行*处罚决定。
进一步加强了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制度。《现场检查方案》、《问题现场移交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等原件及各类执法文书由安监部门归档。现场采集的各类证据资料及时移交负责实施行*处罚的安监部门,由其依法履行行*处罚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和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交属地县(市、区)挂牌督办,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强调度督导。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专项执法检查组将对受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测试以问卷作答方式进行。同时,继续实行“观摩式执法”制度,各受检县(市、区)安监局要安排同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附近镇街执法人员进行观摩检查,以观代训,现场学习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方法、检查标准和程序,不断提升企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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