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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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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一)从市外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真实有效;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的证书无需办理确认;

(五)在“鲁南经济圈”济宁、临沂、枣庄、菏泽4市区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以上各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使用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在线核验截图);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文件扫描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询网址截图;

(四)调出单位(原职称评定时所在工作单位)、调入单位(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扫描件。

三、办事流程

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实行网上办理。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市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一)个人在线申请。个人注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账号,登录后选择“外地调入职称确认”模块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申请材料要求上传扫描件,将数据信息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将申报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上报路径直接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主管部门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准。

(五)资料存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通过后,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打印《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有效提交后1个工作日办结

六、联系电话

监督

七、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网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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