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近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的通知》(济医保发〔〕24号),确定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这次居民医保待遇的最新调整又有哪些呢?一起来看!
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调整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
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5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来源:济宁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