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2日济宁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台“31条”)以及山东省台办、省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台“56条”),进一步扩大济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近日,济宁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经商市财*局等35家相关部门单位同意,出台了《关于促进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台湾同胞在济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策支持。
《措施》分为三部分共70条。第一部分为“经济交流合作方面”,共34条,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国制造”行动计划、专业性对台产业合作区、用地*策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共14条,涉及儒家文化学术研究、文化产业项目、两岸交流项目、支持教育机构等内容。第三部分为“台湾同胞在济宁工作学习居住生活方面”,共22条,涉及就业创业指导、重点人才工程、医疗服务待遇、住房贷款*策等内容。
本措施突出济宁特色、突出同等待遇、突出融合发展、突出心灵契合,将“两岸一家亲”理念切实转化为具体的*策措施,对增进在济台湾同胞福祉、加强济台交流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台湾网、山东省台港澳办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