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策的通知》,*策自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月31日。
《通知》明确,济宁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