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5月11日,济宁银保监分局下发的罚单显示,因存在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不仅被罚款30万元,还被责令停止接受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2年。
罚单显示,经查,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年12月至年10月间,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等人虚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单9份。
济宁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事实,有刑事判决书、涉案保险业务保险单、承保明细及理赔公示表、案件调查报告、《保险机构案件专报表》等证据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该分局对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2年。
同日,济宁银保监分局下发的另两张罚单显示,泰山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该分局对泰山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