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处罚信息公示表(济宁银罚字[]19号、20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向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2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