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应急转贷”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的提示
近日,一些所谓金融服务公司以“应急转贷”名义,以高息诱惑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宣称投资者资金主要为优质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续贷问题,回款周期3-5天,并声称由保险公司担保,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该类行为冒用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和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名义增信、承诺高额收益、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已涉嫌非法集资,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从事向社会吸收资金业务的机构,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持牌经营。社会公众可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