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苗群马慢慢)房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能中和市民最贴近的一项业务。近些年,房产登记的程序大幅度简化,老百姓也切实感觉到了方便。但最近有市民反映,在一些地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明文规定可作为选择项的材料,却变成了必选项,给办理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金乡市民王先生反映,他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需要过户到母亲名下,但当他到金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业务时,遇到一件让他窝火又无奈的事。金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想要办理房产继承业务,必须得公证,但他问了其他的地方,比如兖州区不需要做公证。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查阅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济宁市不动产登记联办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指南《房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也就是说,按规定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申请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用公证。
4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金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同样的问题咨询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张“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上边写明了办理依据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其中申报材料第三项为“继承权公正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并告诉记者,有不动产证,直接去公证就行了,公证是最简单的法,如果不公证,其它“没啥法”。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带着这张“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服务指南”,来到了金乡县公证处。
金乡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如果按一百个平方算得三四千块钱的公证费,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公证的原因,是怕以后引起纠纷。
那么,其他县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这种担心吗?为了印证王先生之前所说的在兖州办理不需要公证的说法,记者拨打了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电话,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用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在他们中心就可以免费办理。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具公证的做法是不对的,这表明在平时的工作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严,窗口服务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国家的*策理解不准确,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下一步将全面梳理排查群众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研究解决的办法,落实放管服的各项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并且加强全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胡宪峰表示,年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公证”这个程序就被去掉了,现在要求是只要是家庭成员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拿着有关的继承材料,就能办理继承业务。片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掌握知识以及法律不熟的问题,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把《继承法》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条款学明白,更好的为老百姓提供服务。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书记、局长王庆峰表示,放管服改革是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这两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了力度,很多的业务都缩短了办事时间,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很多一天就可以办结。下一步将进一步的压缩流程,减少材料,提高效率,一次办好。
(未经书面授权,本文严禁任何媒体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