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宁4月18日讯4月16日,任城区纪委区监委查处的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科科长刘红霞滥用职权、受贿案,原仙营街道办事处秦庄社区团委书记、党务工作者王新坡滥用职权、行贿案,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开宣判。
经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红霞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王新坡,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中,违规行使职权,造成国家社会资金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红霞、王新坡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刘红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新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刘红霞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新坡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