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医院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8月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8月8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年8月8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自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要求,此次招聘岗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附件1《岗位汇总表》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须于报名截止日(年8月11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年8月11日前落户)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济宁市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8月1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网址: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