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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7 17:55:00

近日,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袭警案,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嘉祥县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年9月19日,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卧龙山派出所民警李某带领辅警田某、邱某等人,在卧龙山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职务期间,遭到被告人宋某的辱骂,民警依法口头制止无效,遂口头传唤宋某至派出所处理。被告人宋某拒不配合,宋某之母郭某进行阻拦,后被告人宋某以民警李某殴打其母郭某为由,用拳击打民警李某头部。随后,被告人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宋某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当庭留下了忏悔的泪水。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站在直面不法分子的第一线,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但每年都有不少人民警察因公负伤,甚至因公牺牲。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单列出来,增设了袭警罪罪名,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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