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共就业政策
为做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涉及人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您进行宣传。
一、试用期最长期限。6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我市市区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济政字34号),自年6月1日至今,任城、兖州、曲阜、邹城、微山为元,泗水、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为元。
三、工作时间。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四、加班时间及工资待遇。依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五、带薪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六、经济性裁员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七、经济补偿金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八、病假期及待遇规定。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的通知,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为:(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病假期及待遇规定产假工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禁止就业歧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十一、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本人原因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十二、失业后是否能够得到就业指导和培训?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求职技巧、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得到就业援助。
十三、创业劳动者能得到什么帮助?创业劳动者能够在就业服务机构得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
十四、可以从哪里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信息?
①网上服务平台②移动客户端③自助终端④手机短信⑤咨询电话⑥有线电视
十五、是否能得到办事指南等信息?
在人社部门网站或者办事大厅,能够得到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
十六、用人单位招聘“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主要面向通过市场招聘和发布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
十七、用人单位招聘“承诺制”的工作办法?
(一)处于初创阶段的用人单位
1.对处于初创阶段,因各种原因暂未取得营业执照,但急于提前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在登记招聘时可采取容缺处理的办法。在单位提交资质材料时,要求同时向我方提交《初创阶段用人单位招聘承诺书》。在营业执照取得后的约定时间内,及时补齐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所缺材料。
2.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现场问询的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所承诺事项属实。
3.通过询问或实地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承诺内容、从事经营活动、招聘岗位与实际情况不符,则立即取消招聘及发布信息的资格,谢绝入场招聘。经求职者投诉举报,或经调查发现事实侵害求职者权益的行为,则报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4.用人单位承诺有关情况需在招聘信息中注明,向应聘者信息公开。
(二)灵活用工用人单位
1.工作人员如在职位审核时发现有招聘兼职岗位或小时工岗位,应致电该用人单位,要求其向我方补充提交《灵活用工受理承诺书》。
2.通过电话或现场问询的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承诺事项属实。
3.通过询问或实地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并未能按照承诺内容合理支付雇员工资,或存在欺诈行为等,或经求职者投诉举报,或经调查发现事实侵害求职者权益的行为,则立即取消招聘资格,谢绝入场招聘,并报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4.用人单位承诺有关情况需在招聘信息中注明,向应聘者信息公开
十八、就业三项规范的内容。
1.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2.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评价规范
十九、怎样招聘?
网上招聘:企业可以从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进行账号注册,发布职位需求信息,经市场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刻会在网站上公开显示,同时会在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内的信息滚动屏幕上发布一周的时间。
现场招聘:首次参加现场招聘会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合法资质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招工简章等材料办理人力资源市场招用人员手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用工单位凭招用人员手册入场招聘,顺序安排招聘摊位。所有面向企业和求职者的现场招聘服务均免费。
二十、什么是人事代理?哪些企业应该进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事考试报名等人力资源公共服务。能够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能够减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负担,节约企业管理成本。
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都应该进行人事代理,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事务所、协会等社会团体及组织,都应当主动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
二十一、民营企业员工的档案怎么托管,有没有费用?
民营企业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来源:金乡掌上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