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济宁市开始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这是济宁市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为企业减负的重要举措,也将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织密编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养老保险降低缴费比例
失业、工伤继续低费率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关系企业经营成本,关系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日前,济宁市按照《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要求,从5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规定,5月1日起,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社保费率的大头。此前,山东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经过三次下调,受益更早,得实惠更多。此次采取一步降至国家规定下限的办法,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保持一致,既是国家的明确要求,又体现了制度和规则的公平。
《实施方案》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年4月30日。
具体到济宁市来说,此次延长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方面,《方案》中提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按照这一政策要求,济宁市年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了50%,参保单位按照行业风险类别不同,费率分别由0.2%—1.9%下降至0.1%—0.95%(8个档次)。这一政策将继续执行至年4月30日
各类用人单位都受益
企业全年减负近6亿
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费,与费率和缴费基数两个参数有关。实践表明,社保费率的差异直接导致企业负担的差异,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强弱。当前,济宁市处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将社保费率降至国家要求的最低水平,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双招双引”,也能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规模以上企业来说,这一减负更明显。山推股份公司(济宁地区)在职职工近人,每月社保费用支出在万元左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了2个百分点,仅此一项每个月就减少人工成本44万元,再加上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的延续实施,单位每月少缴社保费近60万元。”得知降费率信息后,山推股份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孟亮就算了一笔账,从5月份开始执行新费率,仅今年单位就将少缴近万元的社保费用。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用人成本,更有利于企业集中财力搞好生产经营,把节约的资金用到产品研发、智能升级等“刀刃”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济宁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是阶段性的,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而且不设条件,不限范围,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率中得到实惠,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更解渴。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科副科长李清刚介绍,放眼全市,这一减负效果十分显著。预计年全市可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约4亿元,同时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2亿元,这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6亿元。
降费率不影响待遇
退休人员腰包还将更鼓
需要说明的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就是说单位缴费比例高低与养老金计发水平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今年山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的“钱包”更鼓、养老保障更加殷实。
据了解,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虽然短期内会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员参保缴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质是妥善解决当前和长远的问题。
同时,山东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较多。截至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多亿元,完全有能力保障降费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个别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将进一步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