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10日讯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同时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其中,《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济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9件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列入立法计划,主要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市政府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1件)
《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调研的立法项目(3件)
1.《济宁市尼山省级文化旅游度假区条例》
调研单位:曲阜市人民政府
2.《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修改)》
调研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济宁市中心城区环城生态带保护条例》
调研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市政府规章(5件)
(一)完成的立法项目(3件)
1.《济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
起草单位:市应急局
(二)调研的立法项目(2件)
1.《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2.《济宁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