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地区来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欢迎您来到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为早日战胜疫情,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配合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当您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抵达济宁后,请配合各交通场站、公路(水路)查验服务点、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如实登记个人信息,测量体温并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统一佩戴N95防护口罩。期间,请您与他人保持1米间距,不扎堆、不聚集,请勿自行离开和随意走动。
二、如果您有发热、咽痛、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三、请您在工作人员导引下“点对点”接返到集中隔离点,为避免交叉感染风险,接返途中不能停车。请您全程规范佩戴N95防护口罩,尽量不要饮水、饮食,减少人员交流,随时做好手卫生和手消毒。
四、在抵达我市集中隔离点后,请您配合落实7天医学观察。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上午、下午各进行1次健康监测。当您出现发热、咽痛、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时,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五、7天医学观察结束后,请您继续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请您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个人责任。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5月27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