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了解到,目前全市已恢复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缴纳业务。参保单位需于4月30日前,完成年2月—4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对划型结果无异议的参保单位:
年3月16日,市直对参保单位分类划型结果进行了公示,参保单位对公示分类划型结果无异议的,可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入口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年4月底前缴纳2月—4月社会保险费的不收取滞纳金。市直业务咨询。
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对公示分类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务于年4月申报缴费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单位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