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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2 9:08:00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号),现就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待遇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十大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需符合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济宁籍青年人才和驻济高校毕业生,可放宽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专业限制。

(二)人才本人在年6月1日—年6月14日期间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

补贴标准

(一)对“十大产业”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和市属学校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三)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补

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购房补贴为税后金额。

申请流程

对新申报“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的,由人才所在单位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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