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一二三线城市划分是基于房地产价格统计需要选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跟第一财经等媒体及机构评估的城市划分是不一样的。
国家统计局一二三线城市划分依据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一二三线城市划分:
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
二线城市指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31个城市;
三线城市指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徐州、扬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阳、岳阳、常德、韶关、湛江、惠州、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35个城市。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年10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计价费[]号),决定从年起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水平,对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进一步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现就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时效性和代表性。从年起,将原按季度编制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按月编制;将原在35个大中城市开展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逐步扩展到约70个城市。具体调查城市由国家统计局选定。二、改进房地产价格指数体系。房地产价格指数由房地产价格总指数和分类价格指数构成。改进和完善房屋、土地和租赁分类价格指数,并增设物业服务价格分类价格指数。在调查周期上,房地产价格指数划分为月度和季度价格指数。其中,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按月度编制,其他指数按季度编制。三、合理确定房地产价格采集点。各地房地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各类房地产和土地交易机构,以及房地产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有关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价格固定采集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取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等,为房地产价格数据采集点。各调查城市价格采集点由有关城市统计部门负责选定,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四、编制和公布房地产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分月度或分季度联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