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网络问政平台显示,近日,有多名消费者反映称鲁兴铭筑项目单方面通知延期交房,并且未提及任何延期赔偿事宜。
对此,济宁任城区人民政府回复称:今年9月以来,受疫情影响,施工人员和设施设备、建材物料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工程延期,目前开发公司已申请了专项借款,专门用于项目后续建设,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的相关约定,可根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维权。
交付日期临近,却收到延期通知
其中,消费者反映,自己是年12月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年12月31号。
12月16日,自己收到鲁兴名筑售楼处电话通知,因疫情与环保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项目交房时间延期至年6月30日,延期时间为7个月。同时消费者称延期通知并未提及任何延期赔偿事宜。“未提供延期的文件资料和评估报表,仅电话口头通知,如何保障购房人员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于开发商的通知方式与项目工期提出质疑。
另一消费者称,自己是年3月份购买的该房屋,当时楼房主体已经完成并封顶,为何时隔一年9个月,房子仍未完工?
“售楼处从11月份就开始向外透露延期交房的消息,但是一直没有正式通知,当时有业主向政府反映过情况,回复是还未到交房日期,还不构成违约。在那时到现在里边干活工人寥寥无几,丝毫看不到开发商因延期而赶工期的诚意。”消费者反映道。
购房合同存在不平等条约?
此外,还有消费者反映,购房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责任问题,存在严重矛盾。合同存在不平等条约:乙方不按时收房要付总房款20%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房就不需要违约金或者最高不超过已交房款的1%。业主表示,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
相关部门: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维权
针对上述多名消费者的投诉,任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统一回复,称:经区住建局联系开发公司核实,该项目原由济宁华宸房地产公司开发,后因债务纠纷项目停工多年。为化解该项目风险,由鲁兴公司承担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今年9月以来,受疫情影响,施工人员和设施设备、建材物料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工程延期,对于造成的延期交付公司深表歉意。目前开发公司已申请了专项借款,专门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下一步开发公司将尽量克服疫情影响,最大限度的追赶工期,争取尽早达到交付标准,尽早交房。商品房买受人(业主)与出卖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有关于延期交付的相关约定,属于市场行为,可根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维权。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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