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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本网反映市区内多处交通标示牌被商业利用,并表示在主干道上设置吸引眼球的商业广告会存有交通安全隐患,该行为也违背广告法规定。同时提出了监管部门是依据什么规定可以利用公共资源做商业广告?收取的广告费资金流向了哪里?资金的运用行*部门如何进行的监管等质疑。
12月8日,本网记者对城区内太白路、共青团路、建设路等路段的交通标示牌进行了探访,发现确实有不少交通标示牌一面是道路提示,一面是商业广告。有些广告牌非常吸引眼球,如居然之家以红色为主色调的广告在主干线上赫然醒目。
本网记者通过电话向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得知,城区内道路标示牌是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建成后将维护和管理移交给了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经了解后回复表示:“道路标示牌的维护和管理是否是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不清楚,市*的部分管理也仅仅移交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个月时间,一共移交了十条路线,其中并不包括太白路,这三个月期间没审批过一个在道路标示牌做广告的业务。”
对利用道路指示牌做广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该单位有没有发现这种想象?该行为如果不符合规定会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给予回复。
(来源:东方圣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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