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济宁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作出(济银保监罚决字〔〕17号)行*处罚,罚款40万元人民币。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授信业务“三查”执行不到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质押存单)来源不合规,贸易背景不真实,押品核查不审慎,办理虚假土地证抵押贷款。
分享是最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