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情况的通报
鲁安监函字〔〕45号
各市安监局: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安全风险意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号)的部署,省安监局自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分16期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及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培训及考核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培训的共有人,其中,有人参加了培训,35人未参加培训。参加考核的共有人(含参加补考但未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的人,不合格23人,另外,曲阜圣天精细化工厂的孙玉宝和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的张涛,既没有参加培训又没有参加考核。
二、考核结果运用(一)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视为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合格。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号)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对参加考核合格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年底之前,由所在市按相关培训要求对其组织一次专题培训。自年起连续3年,此类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由省局组织实施。
(四)对考核不合格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将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执法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要求请各市安监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通报结果,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相关处理结果请于年7月底前报省安监局。
请将此通报传达至县(市、区)安监局及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联系人:省安监局危化处陈民
联系-邮箱:whcx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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