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低保*策介绍:
救助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以及因重病、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巨大、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中,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申请程序: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及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交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材料、书面声明(声明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授权书。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目前,我市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农村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即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金参照当地平均低保补差水平发放。
二、低保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济宁市民*局
任城区民*局
兖州区民*局
曲阜市民*局
泗水县民*局
邹城市民*局
微山县民*局
鱼台县民*局
金乡县民*局
嘉祥县民*局
汶上县民*局
梁山县民*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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