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市精神卫生中心面向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应届)进行校园招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法规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国内外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应届);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8.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及以前(博士研究生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二、招聘计划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三、报名采用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任选一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网上报名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填写《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以PDF格式发送至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邮箱(wfsyr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