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扬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基函〔01〕0号)要求,我厅组织了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拟确定表扬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先进单位00个,先进个人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01年6月日—6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