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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梁山法院受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公开宣判一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年7月至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以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档案保管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等五人共计人民币元。
梁山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年3月21日梁山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分别退赔被害人张某某等五人合计元。被告人不服判决,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前,养老骗局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往往针对老年人信息闭塞等短板设置陷阱,利用虚假宣传以骗取钱财。养老诈骗类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危害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梁山法院提醒大家擦亮眼睛、防范骗局,一起守护老人的幸福晚年,保护好老人的“钱袋子”。内容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梁山直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