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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策调整,在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办理时限等方面做出规定,尤其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门槛,满足年龄要求即可缴存公积金...
01济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策调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包括总则,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缴存,账户转移、集中封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网上缴存,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内容,共计三十三条具体细则。
此次*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去年已陆续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策,这次更加明确了缴存有关的*策,相比之前,在一些方面做了调整,但整体变化不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二是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比如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原来的*策对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有要求,新*策只规定了年龄,这极大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门槛。
在缴存范围上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将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纳入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明确了两种职工公积金起缴情况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新参加工作及调入两种情况的职工公积金起缴情况。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
对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对于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惩戒措施。
延伸阅读:
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职工应一致对市民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