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济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宁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正式施行。
作为山东省第二批“信用交通市”试点,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在认真解读《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前提下,精心研判济宁市道路运输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思路,突出改革实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编制出台了“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明确了信用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立足“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突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并细化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失信行为认定、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等内容。通过信用评价应用实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服务,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交通运输服务。
“两个办法”立足济宁市道路运输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范围。根据省厅“两个办法”,为便于统一管理,补足信用管理范围,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在试行办法中新增了《济宁市出租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济宁市出租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济宁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出租客运经营者、出租客运驾驶员和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扩大了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
“两个办法”对信用信息归集做出明确规定。在制定的济宁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两个办法”中,对相关信用信息做了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载体为“山东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失信行为的计分标准。
“两个办法”对信用等级评定做出规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周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经营者信用得分实行扣分制,不同业务种类的信用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执行,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济宁市出租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执行;从业人员信用得分实行记分制,一般从业人员具体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标准》计算,出租客运驾驶员和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分别按照《济宁市出租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济宁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划分为好(AA级)、较好(A级)、一般(B级)、较差(C级)和差(D级)五个等级,并明确了等级划分标准。另外,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异议申请、复核、最终公布等流程也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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