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林红玉请求辞去济宁市人民*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年3月16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林红玉辞去济宁市人民*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