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任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工业路以东,规划唐姚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刘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共青团路以东、任慧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村。
用途:商住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建设北路以西、张拾路以北、柏树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三尧村、宋庙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城大道以北、科苑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李家庄村、薛口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金塔路以东、复兴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吴庄村、李楼村、宋庄村。
用途:商住用地。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新华路以东、辰宁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后寺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水大道以东,规划长新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朱元庄村、陈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水大道以东、北村村委会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北村。
用途:住宅用地。
(九)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共青团路以东、任城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黎寨村、五里屯村。
用途:商服用地。
(十)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观音阁街道济宁市公路运输总公司以东、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东五里营三村。
用途:住宅用地。
(十一)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新华路以东、北站站前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街道前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二)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聂庄村西侧、工业园区博大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街道聂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三)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聂庄村东侧、工业园区博大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街道聂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四)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聂庄村工业园区博大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街道聂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五)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王府集村山矿机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街道王府集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六)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后寺村驻地、辰宁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街道后寺村、前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七)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长新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街道陈庄村、朱元庄村、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八)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汇路南侧、任城大道北侧、济阳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黎寨村。
用途:商服用地。
(十九)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兴路北侧、建设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十)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济阳路东侧、北二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李营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十一)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任城大道南侧、金宇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白王庄村、张庙村、杜庙村、满庄村、王堂村、刘前村。
用途:商住用地
(二十二)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国道东侧、渔歌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五里营河北村。
用途:娱乐康体用地
(二十三)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兴唐路南侧、园发路西侧、长安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唐口社区、梁北村、刘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字〔〕74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任城区人民*府制定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拟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9月1日至年9月11日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府提起行*复议申请;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行*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府
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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