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日讯6月30日上午,济宁市*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济宁市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积极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在扩大平台交易范围、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创新交易监管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定完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起草印发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年版)》(济*字〔〕5号)。鼓励目录外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明确了有关行业行*监督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强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组织开展济宁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今年以来梳理各有关行*监督部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42件,汇总形成了文件目录,在发改委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窗进行公开。
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推进平台电子化系统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增加交易透明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印发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务公开标准目录》(济发改公管〔〕号),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完善评标评审专家违规投诉清退机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今年以来,已对5名违规评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并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持续开展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济宁市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年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济发改公管〔〕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提升服务质量,以评价倒逼改革,提升服务质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投标行*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以清单形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避免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目前,文件正在征求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印发实施。
闪电新闻记者杜宗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