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办字〔〕77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免税力度
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1.*策解读。税费减免主要涉及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的减税*策主要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省级层面的减税*策主要是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十条措施》,下步*策期限将延长至年12月31日。
2.*策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小微企业:详见附件。
3.落实措施。(1)对最新出台的税费优惠*策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鲁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