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近日启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3月31日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以及年12月31日前在济宁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济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报送方式方面,县市区人社部门应畅通报送渠道,提供“不见面”受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既可现场报送,也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未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来源:济宁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