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0日讯6月10日上午,济宁市*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暨“儒风济宁,红色物业”品牌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介绍济宁市“儒风济宁,红色物业”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济宁市物业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目前,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达到家,从业人员6万人,营业收入达40亿元,为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提升物业管理法制化、制度化水平,近期,济宁市*府出台了《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6月1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共有七章、五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为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要求坚持*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的职责,并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进行界定。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为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承接查验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业主自治,为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人员组成、*员比例等事项。
第四章,社区物业管理,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环物委的职责。
第五章,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为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在*建联建、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职责义务,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履行和物业管理交接等事宜。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为第四十条至第五十六条,明确各方主体的物业使用与维护职责,在房屋使用、停车管理、装饰装修等方面注意和禁止事项,对维修资金管理和应急使用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为第五十七条至第五十八条,明确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办法》的有效期限。
《办法》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有以下4个亮点。
旗帜鲜明突出*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基层*建体系。济宁是全国城市基层*建示范市,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建、打造“红色物业”的要求,在《办法》起草过程中,积极征求并采纳了组织部门的意见,就坚持*建引领、加强社区和物业企业*建联建作出了规定。
例如,第六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都要在乡镇(街道)、社区*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支持其建立*组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引导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楼长、*员业主等进入社区环物委、业主委员会,环物委成员和新增、换届业委会成员中的*员比例不低于50%。第十二条明确了在居民小区建设“红帆驿站”的要求。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社区和物业企业*组织签订*建联建协议、认领*建项目、*员员工到社区报到等要求。
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职责。按照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基层治理的总体思路,在《办法》中明确了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例如第三章明确了街道、社区在组织设立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等方面的职责,规定了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环物委的性质、人员构成、*员比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内有多个小区的,可以在各小区设立环物委小区事务组;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环物委的六大项职责。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在实际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企业会在管理的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与相关部门和业主的沟通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办法》在第二十九条将这一做法进行明确,鼓励物业服务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并将济宁市探索开展的“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写入《办法》,主动听取业主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
将物业管理纳入应急保障体系。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物业服务人员在小区一线为济宁市广大居民筑起了一道坚强防线,物业服务行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显现。《办法》在第四十二条特别规定,物业服务人要根据当地人民*府在紧急状态下或处置突发事件时作出的决定、命令,协助有关行*管理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秩序,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闪电新闻记者杜宗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