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济宁市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通知。
该通知指出,济宁各县(市、区)于年1月1日前,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本级企业缴费基数上下限参数,上下限标准暂按元和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元和元执行。济宁各县(市、区)于参保单位缴费前,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批量调整企业缴费计划,将下限标准由元提高到元。
该通知要求,济宁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批量调整缴费计划下限标准不需要企业提供任何材料,并做好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策,依法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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