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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24 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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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4日讯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群众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动态,12月14日上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以及典型执行案例。

在新闻发布会上,济宁市中级法院*组成员执行局长张瑞山向新闻媒体介绍了全市法院年执行工作情况,执行二庭庭长石英通报了全市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9月,济宁全市法院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截至目前,涉黑恶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85万元,追缴、没收违法财产.88万元,彻底铲除了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济基础。执行年以来职务犯罪刑事涉财产案件95件,追缴违法所得、罚金等共计执行到位.04万元。执结涉民生案件件,执行到位金额.97万元,司法救助49人次,发放救助金.3万元。清理违法占用耕地类行*非诉执行案件件,结案率已达到90%。**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已清理核销案件余件,有力支持了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服务“六稳、六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某融信资产管理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某融信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济宁中院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万元及利息,对被执行人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抵押土地上存在产权不清晰的地上建筑物等因素,土地处置存在很大的困难。疫情期间暂缓处置。疫情过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予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清理查封土地和海域专项执行行动的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烂尾工程和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行人员积极对接当地*府,争取各方面支持,注重做好衔接配合,案件在多方协调下,最终该笔债权由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接手。本院依法予以变更申请执行人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涉案土地重新进行注资建设。促进了闲置土地的再利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2:王某某与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王某与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两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两案,任城法院作出判决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任城法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两案被执行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袁某某。任城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两被执行人的注册登记地址已经人去楼空,两被执行人处于停止经营状态。任城法院又通过调取两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材料,查询到袁某某个人信息以及其所开办的两公司(被执行人)公司注册资金情况,以此为切入点在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尹家村找到袁某某的家庭住址,据此了解到袁某某已经举家迁往泰安市。次日,任城法院通过其家人联系到袁某某,并依法传唤其到庭接收法庭调查,同时向袁某某释明与《公司法》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提供对案涉两公司实际注册资金到位的证据,袁某某到庭后提供不出相关出资证据,但是其本人承诺一定配合法院的执行,并表示积极筹款还账。一周内,袁某某主动向本院支付案件赔偿款20万元,剩余赔偿款承诺近期付清。而后,被执行人在30日内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两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案例3:申请执行人鹿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鹿某某与王某某等系母女关系。申请执行人已是古稀之年,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还患有严重的高血压。鹿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等子女支付赡养费。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王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鹿某某向曲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曲阜法院立案执行后,当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民*、车辆、工商信息、保险、互联网存款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同时赶赴被执行人居住地送达传票、限制消费令等,未找到被执行人。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医院附近经营一家包子铺。在包子铺,执行干警见到了被执行人的配偶及儿子,他们对执行干警非常抵触,既不告知被执行人的下落,也不想代替其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来到包子铺,向被执行人配偶及其儿子耐心释法明理,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的儿子主动来法院代履行了法律义务。

赡养费纠纷是婚姻家庭案件类常见的纠纷,执行此类案件,执行干警通常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尽量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本案的顺利执结,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有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维护社会的稳定。

案例4:申请执行人甄某某等人与被执行人鱼台县某公司拖欠土地租赁费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甄某某等44位村民与鱼台县某公司拖欠土地租赁费纠纷一案,鱼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议:到期后因鱼台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原告甄某某等44位村民于年9月29日向鱼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鱼台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鱼台县某公司在鱼台县唐马镇人民*府财*账户上的窑厂补偿款予以扣留,及时扣划到法院账户,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年10月27日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结案用时不到一个月,及时维护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正在开展的“六稳六保”专项执行活动提供了典范。

案例5:程某等人申请执行李某、滕州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年5月18日5时47分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荷路与邹城市峄山镇路口处左转弯时,遇陈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乘坐人张某、郑某、陈某民等人)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时发生碰撞,致陈某、张某、郑某、陈兴某等人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陈兴某等六人的身体损伤属轻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杨某美、陈某弟、陈某虎、陈某利、陈某民、张某朋、郑某生、宋某海、卢某代、韩某河、韩某国、刘某学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滕州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滕州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年10月20日原告向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邹城法院随即发起总对总查控,查询并冻结了滕州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滕州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年11月9日向法院缴纳执行案款32万余元,此9件以李某、滕州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完毕。

六保六稳专项执行行动中,切实贯彻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几类案件的执行力度,涉民生案件快速执结,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例6: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等19人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等19人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后19位申请人辞职。被执行人欠申请人工资1万-2万不等。19位申请人于年5月9日向兖州法院起诉。兖州法院于年6月1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济宁市兖州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所欠余某某等19位申请执行人工资款,于年10月31日前付清。

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兖州法院立案执行。因该案涉及申请执行人较多,存在重大信访隐患,兖州法院“六保、六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该19案专门进行调度,加大执行力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因被执行人目前已停产,无力支付全部案款,经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债权,我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了司法救助,19件案件全部实际执结。

这一系列涉民生案件的顺利执结,采取了多方合力的执行模式,最大限度的保护了19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信访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7:曹某某申请执行梁山县某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梁山县某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梁山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材料,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工作人员沟通联系,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梁山法院制作预失信决定书并向被执行人送达。在收到该预失信决定书后,被执行人立即到梁山法院询问相关*策,并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此案是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规范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被执行人预失信制度的通知》的实际运用,该预失信制度的运用,既能很好的预防**机关纳入失信后带来的不良后果,又能敦促**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维护了*府的公信力。

案例8:王某某与天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年起建立合作关系,原告在泗水县区域内联系、协调并以被告名义承揽各类建设工程,由原告实际施工,天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管理费。双方一开始合作顺利,年下半年,天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突然扣留应支付给原告王某某的巨额到位工程款,保证金也被外地法院扣划,明显出现重大债务危机。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县重点工程进程,保护农民工工资不受损失,原告王某某向泗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某某依法向泗水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泗水法院特事特办,星期天加班立执行保全案件并安排执行干警出发,第二天便对被保全人天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依法采取冻结措施。被保全人天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知情后,立即与王某某主动联系并达成和解协议,及时给付王某某拖欠工程款余万元,案件顺利结案。

泗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王某某与天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封被保全人财产,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双方纠纷,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泗水县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9:胡某某与某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家住汶上县次邱镇的胡某计划结婚,于年购买了位于京港佳苑小区的商品房一套,一家人东拼西借凑够了购房款。但房产开发公司收到购房款后又将商品房卖给他人,胡某结婚的计划被打乱,对开发商的失信之举感到极为气氛。胡某母亲身患重病,但一家人已将全部存款用于买房已无余款再用于治疗,一家人生活顿时陷入了绝境。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胡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至汶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协议生效后,开发商应赔付的57万元房款迟迟没有到位,胡某无奈只能向汶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汶上法院办案人员对于胡某的遭遇非常同情,明白57万元对于胡某来说不仅是一笔应得的损失赔偿,更是一家人的救命钱。办案人员对开发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非常多,名下财产已被多次采取了保全措施,想要为胡某追回赔偿款难度可想而知。但承办该案的员额法官对该案一直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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