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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27 11:05:00
                            

12月16日上午,市*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增能减负”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赋予镇街“五项权力”的具体内容?

孟险峰

市委编办副主任

赋予镇街考核评价权。镇街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实施履职考核、民主评议、工作附加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并规定其评价结果占被考核部门考核权重的比例不低于30%,占被考核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比例不低于60%,有力提升镇街发言权。

赋予镇街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考核权是指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镇街*(工)委会同县级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以镇街为主。同意权是指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镇街同意,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时,须以征询函形式书面征求镇街*(工)委意见。镇街明确提出“不同意”意见的,县级职能部门要重新考虑人选。派出机构负责人在提拔时,组织部门也要充分听取镇街*(工)委的意见。

赋予镇街综合管理权。在城乡管理、社会服务、行*执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应急管理等方面,持续加强机构建设,强化职能管理,比如积极推进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加快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组建镇街“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平台,强化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等,有力夯实了基层治理基础。

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让街道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保障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对于群众争议较大的,一并召开听证会、现场公告或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这项权力的下放是对规划工作的完善和补充,有助于让“阳光规划”深入人心,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街道反映这项权力充分尊重了基层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角色,有利于促进规划专业要求与居民需求相互融合。可以说,落实街道规划参与权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赋予镇街辖区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县级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9类涉及镇街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时,必须征求镇街的意见建议。县委、县*府涉及研究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有关会议,镇街相关负责人列席。对于镇街提出的意见建议,县直部门要作为优化完善决策和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参考。通过赋予镇街这“五项权力”,有效保障了基层有责办事、有权办事、有力办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齐鲁晚报记者

作为机构编制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办在统筹使用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朱统凯

市委编办县乡机构编制科科长

四级调研员

立足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实际,从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对推进镇街赋权增能给予了充分保障。

优化机构设置。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和“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打破镇街行*事业机构界限,在限额内统筹设置工作机构,不再设置内设机构,推动镇街机构扁平化、管理综合化、运转高效化。全市个乡镇(街道)实现*的建设、为民服务、综合执法、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机构全覆盖,同时兼顾主导产业、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如邹城市大束镇设置食药用菌发展促进中心,梁山县寿张集镇设置临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等,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筑牢基层*权“四梁八柱”。

统筹人员编制。在编制资源整体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市县两级为全市个乡镇(街道)下沉事业编制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达21名,同时在用编进人计划方面向基层倾斜,重点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破解基层人员年龄老化、专业不强的难题。我们在全省创新先行,主动与干部工作做好衔接,推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镇街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镇街工作机构负责人可由副科级干部,也可由一般干部担任;可由公务员担任,也可由事业干部担任,大大提高了基层对人才的吸引力,缓解了行*、事业人员力量不均衡的矛盾,受到基层欢迎,也得到了上级的认可,上述做法在全省得到宣传推广。

下步,将持续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优势,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统筹用好各类编制资源,为推进镇街赋权增能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记者

长期以来,由于镇街没有执法权,造成了一些问题看得见管不了,请问这一现象目前有没有改观?

朱统凯

市委编办县乡机构编制科科长

四级调研员

自去年以来,市委编办多措并举,着力破解基层执法难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的认可。主要是做了以下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下移执法重心。县(市、区)先后向镇街下沉执法人员余名,统一接受镇街领导和管理,实现了“县属、镇管、镇用”,对于镇街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无法解决的问题事项,由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通过“乡呼县应”平台上报,由县级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很好地解决了困扰基层多年的“看得见、管不着、调不动”难题。

搭建执法平台。个乡镇(街道)均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派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执法协调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各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均单独设置,实体化运行,代表镇街统一行使辖区内综合执法权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明确执法权限。镇街和县直执法部门签署《行*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报县级司法行*部门备案。镇街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执法部门名义从事行*执法活动。邹城市太平镇作为我省经济发达镇,组建了镇综合行*执法局,在省*府批准的领域内,以镇名义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执法,镇街执法权限大大增强。

规范派驻人员管理。镇街建立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全员绩效考核等制度,将派驻人员工作表现同评先树优、选拔任用挂钩。如鱼台县,要求下沉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编办同意不得换人,时间不少于3年;并将下沉人员工资关系转入所在镇街,工资、奖励性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乡镇工作补贴等享受镇街人员同等待遇,由镇街负责发放。高新区探索任命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直接改变过去街道对区级部门派驻人员只有协调权、没有管理权的局面,也有力调动了下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济宁日报记者

新修订的《行*处罚法》赋予了基层行*处罚权力,为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能力提供了新的机遇。请问济宁市在贯彻落实新《行*处罚法》、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工作上有哪些打算?

孟险峰

市委编办副主任

新修订的《行*处罚法》将行*处罚权下放到基层无疑是有好处的,但也必须要考虑镇街承接能力,让基层能真正“接得住”、“管得好”。下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遵循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够承接的处罚权交由镇街行使。

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执法队伍*组织建设,建立下沉执法人员交流调整机制,确保执法力量始终保持活力。

强化执法保障,持续推进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保障镇街综合执法经费、装备,落实下沉执法人员各项补贴、待遇,最大限度调动下沉人员工作积极性。

加强业务培训,县(市、区)*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通过以上举措,多管齐下,更好地指导县(市、区)贯彻落实新《行*处罚法》,不断提高基层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原标题:《答记者问|济宁市“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增能减负”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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