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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记者:请问如何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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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晨(市委统战部侨务工作科科长):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侨发[]5号文件规定,现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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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山东省“三侨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身份认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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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晨(市委统战部侨务工作科科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文教发[]3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3号)的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我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以上考生享受照顾*策,需向各级侨务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由市侨办予以审核确认。
(一)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护照或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华侨(归侨)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华侨(归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的程序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县级侨办审核后,报市侨办予以审核确认。
(三)注意事项
根据省招考院要求,“三侨考生”身份确认,需《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与省招考院发《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相一致,缺一不可。考生应同时到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办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各级侨办以《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为依据为考生审核《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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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答记者问|济宁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30周年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