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宁7月6日讯记者从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7月5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山县公安局户*科原科长陈兆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兆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兆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陈兆华在担任梁山县公安局户*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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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9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梁山县公安局户*科原科长陈兆华决定拘留。
年5月23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梁山县公安局户*科原科长陈兆华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