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动实现全市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我市出台了《济宁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对于落实*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策解读:
1、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保障对象标准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
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有哪些?
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存量房屋情况,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切实增加供给。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策标准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等项目,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
3、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
4、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运营管理?
建立和运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主体诚信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有哪些支持*策?
土地*策方面:
一是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的行*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
三是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四是在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指标、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税费保障方面:
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策按照《财*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24号》文件执行。
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是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金融支持方面: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