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年度济宁市水利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水利工程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策要求
1.年度水利工程高级、中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6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9号)规定,申报水利工程工程高级、中级职务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策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年度)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6.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0.水利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14号)有关规定执行。
11.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号)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元、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材料。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年度称职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