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办字〔〕91号)、《济宁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字〔〕4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既保持*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进行招生规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年龄
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在街道、社区且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服务区学校就近入学。
(2)不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①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②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③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④入学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如户口登记地址和房产登记地址在一个街道范围内,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学校入学,如户口登记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属一个街道,在户籍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⑤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网上报名后,于年8月10日-12日到规定地点审验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⑥寄放户口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高新区入学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网上报名后,于年8月10日-12日到规定地点审验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5号),可以通过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